协会简介  本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文联动态  政策指南  精品展示  艺术人才  视频中心  电子档案  文联刊物  学习天地
  
最新发布
 
栏目列表

汨罗市企(事)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

第一章   总   则
第一条    本会名称:汨罗市企(事)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[简称汨罗市企(事)业文联]。
第二条    本会系中共汨罗市委宣传部批准及汨罗市民政局核准的社会团体,是由我市企(事)业单位及民营企业自愿组成的,旨在整合文化资源、繁荣文化艺术事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    本会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遵守宪法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,努力塑造企(事)业形象,提高汨罗市企(事)业文联品位,传播企(事)业精神,活跃企(事)业文化,培养企(事)业人才,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而奋斗。
第四条    汨罗市企(事)业文联接受汨罗市文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,接受汨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,是汨罗市文联的团体会员。
第五条    本会驻地:汨罗市市委机关大院。

第二章      业务范围
第六条   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主办会刊《和谐汨罗》杂志,为企(事)业的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,并以会刊为平台,组织各类有影响的“年度人物评选”、“高峰论坛”、学术讲座等系列活动。
(二)对所属会员在业务上进行联络、协调、服务、指导;
(三)推动本会的发展,增强各团体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;
(四)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同企(事)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;
(五)为企(事)业整合文化资源,提供有关图书出版、庆典创意、市场推广等服务活动;
(六)在全市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建立、健全企(事)业文联组织机构;
(七)培养我市企(事)业业余文学艺术工作者;
(八)举办各类型文艺创作学习班、讲座、培训;
(九)举办文艺创作的经验交流活动;
(十)组织非营利性文艺调演活动,发现人才,培养人才;
(十一)组织我市企(事)业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,进行有关企业文化交流。

第三章       会       员
第七条    本会会员为团体(单位)和个人会员两种。
第八条  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我市企(事)业文艺活动中有一定影响的企(事)业文联、文协;
(四)凡企(事)业文学艺术工作者和文学艺术爱好者,经申请并按程序审批,可成为本会会员;
(五)积极参加市内有关企(事)业文化活动的单位、个人;
(六)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创造者、拥有者均可申请入会。
第九条  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1-2名理事会成员推荐,报主席团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条  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可优先获得本会会刊、图书和资料;
(四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  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,其会费标准分别为会员:500元/年,理事:2000元/年,常务理事5000元/年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。
第十二条  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 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  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   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、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。到会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。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民主协商、推荐理事,组成理事会;
(三)审议本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   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每两年召开一次。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产生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   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二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三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报告;
(四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   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产生,并负责召开理事会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、二、四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    本会设立主席团。主席团由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。正、副主席由常务理事会协商产生,鼓掌通过。在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主席团代行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职权,领导本会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   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召集,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提前和推迟。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。
第二十条    本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,主席是法人代表,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主席由文联党组提名,征求主席团同意后,由市文联党组任命。

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一条    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兴办经济实体及多种经营收入;
(五)有关部门的赞助;
(六)利息;
(七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   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二十三条    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会的实际情况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财务收支由财务人员专门管理,主席审批,财务情况定期向主席团报告。

第六章      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四条   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二十五条  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        附   则
第二十六条  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二十七条   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;本会终止必须经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批准。
第二十八条    本章程经2006年9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上一篇:龙舟故里 洞庭新邑   下一篇:没有了